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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浦口区工挂[2024]02号)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NO.浦口2024GY03 浦###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东至现状地块、###路、南###路、###路 ********.08 工业工业用地 2≤容积率≤******** 50 ******** 3871 3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浦口2024GY03: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 2、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4)********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按相关规定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 3、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中交智慧港项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意见的复函》为准。 4、该地块内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等附属设施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登记。 5、该地块为新建高标准厂房项目,除配套设施须自持外,需自持不低于地上高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10%。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6、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取得浦口经济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园区内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再次转让对象应符合浦口经济开发区产业招商准入要求,不得转让给个人。 7、土地出让年限:50年。 1、宗地编号:NO.浦口2024GY03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浦###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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