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3〕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内;施工内容主要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环境综合整治。
2.2 招标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详见综合整治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
2.3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74.6786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3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质,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投标人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格文件(环评批复文件)或就本项目取得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合作的处置协议(协议格式自拟),加盖双方企业公章;并须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生产线日生产能力和本项目日处理能力的盖章承诺。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4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如下内容: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6月17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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