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分公司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食堂食材项目采购(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食堂食材项目采购(二次)。
2.2项目编号:GR24A103QHC0010C1。
2.3项目概况及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食堂食材项目采购(二次)。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2024年至2025年为期1年的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预算金额:¥150000.00元。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的规定开展供餐服务。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他法定凭证;
3.2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供应商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最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如存在关联关系需参照总公司下发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干部、员工关系企业与公司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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