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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曲靖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12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312000.00元

采购需求:拟租赁20辆新能源车辆,至少需要提供的车辆类型为新能源紧凑型SUV以上车型,满油满电综合续航里程需达到1000公里以上,为了满足村镇地区用车需求,必须能使用92#汽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可使用的车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7.具备开据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8.车辆能登记曲靖当地牌照,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13日17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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