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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院内(儿科病房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儿科病房改造工程

项目控制价:7.2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1、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二、采购需求及采购要求

1、项目概况、内容:宣城市中心医院儿科病房改造工程包括:轻钢龙骨病房搭建、医用气体(呼叫、吸引)管道引入及病床设备带安装、空调复合风管开风口、增加照明和呼叫系统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现场。

要求:响应人在开标前应自行实地勘察,并结合项目特点自行报价并附装修效果图;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内容与实际情况可能有误差,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工作量以审计为准。

2、计划工期:20日历天。

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4、质保金:审计结算后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后无息退还。

5、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

6、满足使用科室需求,符合消防、院感要求。

7、施工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和损伤项目里其它一切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染由施工方承担。如果施工现场出现自身安全问题和造成别人安全事故,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装饰装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所投货物的供货及服务能力,且须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品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6月 6日至2024 年 6月13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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