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南8海底管道弃置项目海上弃置及回收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岛公司承揽了海南8海底管道弃置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策略,海南8 人工岛至海南3 陆岸终端混输管道弃置回收、海管登陆点的管线拆除、封堵、堤坝回填等工作需委托具有能力的资源提供相关技术、资源服务以便项目实施。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1)海南8 人工岛至海南3 陆岸终端混输管道弃置及回收;(2)海南8人工岛与海南3陆岸终端海管登陆点的管线拆除、封堵、堤坝回填;(3)混输管线及水下保护桩的海上弃置切割与回收;(4)混输管线海上及陆地吊装运输;(5)原治理段仿生草治理、袋装砂处理;(6)弃置后调查。对以上六项范围内,所需船舶、码头、机械、人员、材料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为1180万元(含9%增值税)。
2.4 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5 实施地点:(请登录)
2.6 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3.3.2 船舶及大型设备要求:提供船舶及大型设备清单、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等,详见附件2。
3.3.3 人员要求:海上施工人员(海上施工队伍、水下切割施工队伍)需具备五小证、健康证以及海上交通证;特殊工种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投标人需提供该项目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详见附件3。
3.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2023)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06 月 06 日至 2024年 06月 12 日 08 时 前(北京时间)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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