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甘肃新沅精石矿业有限公司500T/h碎石加工生产线废弃石粉销售项目
2.交货地点:兰州市皋兰县109国道与银兰高速铁路交叉口甘肃新沅精石矿业有限公司
3.服务周期:12个月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和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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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类 |
数量 (吨/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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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弃石粉 |
120000 |
实际数量以产量为准 |
注:以上销售量为暂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5.本次招标采取承销商入围的形式,入围企业3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并提供签订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以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建材类(粉煤灰、水泥等购买或销售)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有粉状颗粒物储存库,并提供储存库合法手续,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审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7.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3日,凡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