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
供应商需完成本期项目建设,包括内容如下:
覆盖互联网融合场景类模型,增加通过利用远程软件、高危APP类涉案的管控,降低利用互联网涉案指标;新增URL/APP风险识别库;建设黑URL/黑APP高风险管控模型;完善上网、换终端、流量使用等行为场景模型。采购预算:124万元(含税)
1.2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最高限价:124万元(含税),参选人的报价高于含税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作否决处理。
1.4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两年。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业绩要求:参选人应至少具备1个从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期间签订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互联网诈骗防范/互联网防诈骗/互联网诈骗信息防范/网址反欺诈/互联网反诈/互联网反欺诈类/通讯信息诈骗/诈骗电话防范拦截系统/断卡类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纳入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未解除的。
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5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6联合体、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报名和比选文件的发售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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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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