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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园区新建人行天桥工程施工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园区新建人行天桥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37.235335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园区新建1座人行天桥,完善配套设施,主桥桥跨布置为41.4m简支钢桁架,主桥桥面全宽5.0m,净宽4.0m。桥下车行道净高≥5.0m。桥梁两侧分别设置人行步梯,步梯全宽5.0m,净宽4.6m。主桥上部采用下承式空间简支钢结构桁架,全高4.0m,主桥下部采用圆柱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步梯上部采用钢结构梯道,步梯下部采用圆柱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园区新建人行天桥工程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园区新建人行天桥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14日17时30分;

2、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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