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医院广告宣传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HSGD2024094
3、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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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
供应商数量 |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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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南城医院广告宣传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40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两家 |
东莞市南城医院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公告期限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 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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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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