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三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TJGJC
3、最低限价:40万元/年(合同期内为采购人学生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学生资助费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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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低限价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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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三食堂托管经营 |
40 |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采购文件所指的近六个月是指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系统”查询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与采购人签订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堂托管协议的投标人投标,与采购人签订的食堂托管协议在2024年7月20日前到期的除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为无效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与采购人存在法律纠纷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为无效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请于2024年 6月 5日至2024 年 6月 1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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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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