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深圳机场8x8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单位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1-244205180361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机场8x8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若在交货时未能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则:(1)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后30日内(不含)提供,每迟交 1日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后30 日内(含)没有提供,视为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投标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IV-10-4-3 投标声明函格式。
3.3 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如所投标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应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3)如所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
3.4 业绩要求:
8x8主力泡沫消防车业绩要求:
(1)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投同型号泡沫消防车有1台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投标文件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 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内投标人)或签字(境外投标人),证明文件中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名称(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以及设备品牌、型号、数量,如为用户证明,还须列明业主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2) 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以上车辆整车业绩的产地说明、本项目所投车辆与以上业绩车辆为同一制造商产地的承诺函正本。
3.5 售后服务:
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投标时,针对上述表格中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3.6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并进行招投标登记。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招投标登记的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8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6-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6-13
项目概况:深圳机场8x8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单位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1-244205180361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机场8x8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主力泡沫消防车 | 1 | 8x8驱动,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若在交货时未能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则:(1)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后30日内(不含)提供,每迟交 1日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后30 日内(含)没有提供,视为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投标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IV-10-4-3 投标声明函格式。
3.3 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如所投标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应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3)如所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
3.4 业绩要求:
8x8主力泡沫消防车业绩要求:
(1)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投同型号泡沫消防车有1台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投标文件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 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内投标人)或签字(境外投标人),证明文件中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名称(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以及设备品牌、型号、数量,如为用户证明,还须列明业主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2) 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以上车辆整车业绩的产地说明、本项目所投车辆与以上业绩车辆为同一制造商产地的承诺函正本。
3.5 售后服务:
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投标时,针对上述表格中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3.6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并进行招投标登记。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招投标登记的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8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6-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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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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