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质要求(一)供应商应为国家事业单位,具有5年以上海洋环境预报经验,主营业务涵盖海啸、风暴潮、海浪、海冰、温盐流、台风等预警报服务,具备发布中国近海全部海域海洋预警报资质,具有成熟的服务模式和稳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专业需同时包含气象学、海洋气象、物理海洋和通信等相关专业,各业务领域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研究员(含)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能够组建各业务领域至少包含3人以上的专门保障团队,可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人提供的预警报服务产品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二、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材料****网上递交。 主题:地方气象海洋专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营业执照;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4.需求修改建议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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