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预算:18.12万元。
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分1个标段。
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
7.保修期限:验收合格后2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本项目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以下简称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类似项目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资格。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7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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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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