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名称)已同意招标,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连热电联产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2.2本招标标段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
2.3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园以东
2.4建设投资:约9.37亿元
2.5建设内容:总建设规模3×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同时规划扩建条件。其中项目一期建设2×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二期建设1×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勘测、规划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试桩及检测、对设备、施工招标提供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初步设计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设计周期: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60天内完成试桩、相关报告及初设审查);
2.8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2.9本项目最高限价:480万元,超出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设计、进行项目相关技术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证书(按注建【2021】2 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台燃煤锅炉容量为150t/h及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4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 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上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犯罪证明承诺文件(有效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格式);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6)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7)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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