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UPS电源系统委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90天内巡检一次,一年不得少于四次,包括UPS机头及蓄电池。检查中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保单位应在0.5小时内技术支持响应,不能及时排出故障的应在6小时内到场相应,对故障点进行维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3.维保合同签署后,维保单位需出具详细的年度维保计划书,维保结束后维保单位应出具详细的维保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维保设备清单、故障维修记录、实际巡检记录、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等内容。 4.维保单位需对中心信息技术人员提供基础技术培训。 5.维修及更换配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 投标公司具有UPS设备生产产商授权或服务承诺函。投标单位投标时要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具有相关设备的维护资质,熟悉蓄电池、UPS设备,具备二年及以上相同类型设备维护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 4. 在本地有2名及以上常驻工程师,提供工程师相关资质证明近一年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投标人在委保期内确保7*24小时响应(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24小时),并具有3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能力。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从2024年6月5日16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10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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