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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物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及配套酒店装修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界物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及配套酒店装修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4]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世界物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及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提升,涉及装修面积约18200平方米,主要实施局部室内装修、室外景观提升等工程。本项目世界物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901.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8月30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发包范围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业(专项)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备案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1、设计范围:本项目为装修提升改造工程,综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设计(包括软装、艺术品等)、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灯光施工图设计、厨房、标识设计及装修配套工程设计,室外部分含景观提升工程等专项设计。2、工程施工及采购范围: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精装修(包括软装、艺术品等)、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灯光施工、厨房、标识及装修配套工程,室外部分含景观提升工程等实施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3、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5、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C)施工业绩要求:(C)近三年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6月0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6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3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5日 17:00 时至2024年06月14日 23:59 时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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