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 项目编号: NXDZp024(ZC)016号 项目名称: ###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县兴隆镇单南村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 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承诺书) (8)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查询结果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6135519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