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HYZC-2024-02 项目名称: 宁夏水利调度中心基于“四水四定”的宁夏引黄灌区节水与生态健康协同模式研究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基于“四水四定”的宁夏引黄灌区节水与生态健康协同模式研究(重新招标) 基于“四水四定”的宁夏引黄灌区节水与生态健康协同模式研究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及供应商分****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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