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4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最高限价(含税):实际发行金额的0.30%/年。包含申报和发行阶段涉及的承销、法律顾问、信托机构、评级机构、路演、文书及口语翻译、文书代理、印刷商等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
四、主要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本次拟发行产品为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境外债券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美元等值,具体服务事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禁止从业等相关处罚;
(二)特殊要求:
1.投标人熟悉中资企业境外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并具备境外债券承销能力,拥有成功发行境外债券相关案例(至少提供一个发行成功的案例业绩);
2.投标人具备担任全球协调人相关资质,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第一类:证券交易》牌照。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均需满足本项“(一)一般要求”的全部要求和“(二)特殊要求”中的第1项,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一)一般要求”和“(二)特殊要求”的全部要求,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及业绩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综合评分的依据。
(3)参与时需提供签署版的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主体与联合体成员主体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负责本项目的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与投标相关的资料、信息,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6 月 6 日09:00至2024年 6 月 13 日17:00时。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登录)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17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 6 月 17 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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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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