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登录)
3.招标项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债券发行承销商(券商类)入围项目
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债券发行承销商(券商类)入围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为A、B两个标段,分别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券商类)和交易所市场信用债券承销商。其中:
……5.服务期限:建立对承销商的后评价机制,债券发行入围承销商拟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服务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有效期届满,但债券批文未到期的,批文涉及的承销商服务有效期相应顺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资人资质:
A标段: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
B标段: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而导致市场禁入的。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6.5投标人须提供余额包销承诺,承诺可接受余额包销发行模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6投标人承诺与交投集团签订总的承销协议后,在后期发行时将积极配合签订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包括发行阶段的承销协议),同时发行阶段未参与当期承销的服务商应该积极配合当期牵头主承销商和交投集团提供放弃参与当期承销的相关说明,如不提供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
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
7.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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