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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7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1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1,000.00

471,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合同包2(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2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1,000.00

411,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合同包3(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3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3,000.00

38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合同包4(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6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4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4,000.00

464,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内)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记录且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2(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内)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记录且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3(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内)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记录且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合同包4(神木市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神府高架桥南侧地块N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本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内)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记录且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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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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