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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排放检测监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5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排放检测监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4198FG2067

项目名称:广东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排放检测监管项目

预算金额:1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为海事局提供船舶燃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检测服务,根据当地海事部门需要,提供上门取样送检服务。本项目根据检测服务区域分两个包组,详见下表:

包组号

检测服务单位

检测内容

检测数量

预算金额

1

湛江海事局、茂名海事局、阳江海事局

船舶生活污水指标检测

40

39万元

船用燃油检测

420

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检测

20

2

汕头海事局、揭阳海事局、潮州海事局、梅州海事局、惠州海事局、河源海事局、汕尾海事局、清远海事局

船舶生活污水指标检测

70

68万元

船用燃油检测

660

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检测

30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各包组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即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包组1至包组2):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照第五部分《投标函》格式承诺相关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第五部分《投标函》格式承诺相关内容)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参照第五部分《投标函》格式承诺相关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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