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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