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6日若竞租人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租赁方****公司机构提出。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加盖公章。联系电话:177********租赁方###县刘集镇人民政府地址###县刘集镇联系人:陈站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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