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SZ
项目名称:全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清查整治范围。
清查范围包括新建居住(小)区和既有居住(小)区开展清查整治。新建居住(小)区和既有居住(小)区以2014年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为界限,新建居住(小)区是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既有居住(小)区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二)工作安排
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4年6月底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底,到2024年12月底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2.1本项目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和设备。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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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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