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前进第二粮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6月设备招标公告6编号EB20240605006公告日期2024-06-05截止日期2024-06-06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前进第二粮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物资类别:一般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电动空气压缩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等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操作工、基础预埋、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日常24小时看护、每月的维保等。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租赁期限:自2023年7月20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暂定从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
4、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量确认结算及支付
1、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进场机械设备按月计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天(每月30日)计算,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完工、甲方要求脚手架退场后,结清剩余款项。(无预付款)
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3、报价要求:1、报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操作工、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日常24小时看护、每月的维保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2、根据国家税率执行标准调整,据实结算(开具1%普通发票)。
4、租赁物交付、报停、退场、返还
(1)交付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报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租赁物因此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报停通知单,报停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停用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报停期间乙方不计取报停租赁物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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