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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餐厅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SXCX-Z-2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餐厅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提供餐厅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5)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6)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8)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视为独立参与磋商,不分包;2.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3.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4.《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非联合体不分包磋商声明》等承诺(声明)函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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