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PE拖管注浆施工(西港路、中德产业园)(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
(2)工程规模: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PE拖管注浆施工(西港路、中德产业园)
(3)招标范围: 西港路:
1、De500PE拖管2550米(无套管),扩孔为750mm,需对此部分拖管外壁与扩孔间隙之间进行注浆;
2、De800PE拖管200米(内穿De500PE管200米),扩孔1200mm,需对此部分拖管外壁与扩孔间隙及套管内壁与内穿管外壁之间进行注浆;
3、De500PE拖管450米(内穿De300PE管450米),扩孔750mm,需对此部分拖管外壁与扩孔间隙及套管内壁与内穿管外壁之间进行注浆;
4、中德产业园:De500PE拖管150米(内穿De300PE管150米),扩孔750mm,
需对此部分拖管外壁与扩孔间隙及套管内壁与内穿管外壁之间进行注浆。
施工要求: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根据工程需求和地质条件确定,水灰比控制在0.35-0.5之间;拖管施工单位配合将注浆管拖入注浆孔位;注浆置换出来的泥浆,由注浆单位清运出施工场地,费用包含在注浆费用之中。
(4)工期:按招标人规定施工或施工费用提前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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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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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406042452(GK004)001001 |
施工 |
46.675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交易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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