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中粮糖业吉木萨尔番茄扩建1500t/d生产线项目-除异味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中粮糖业吉木萨尔番茄扩建1500t/d生产线项目-除异味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SZB-GC-2024007
3、采购项目内容: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公司2023年生产过程中,厂区内异味较大,具体异味的产生点为:脱泥机组周围封闭(去除脱泥产生的异味);环保系统老系统水解(去除水解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现对以上产生的异味进行消除。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的“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
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35万元;
5、工 期:60天
6、实施地点: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
2、供应商近三年无未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年度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体现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供应商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四、电子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1、磋商公告期: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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