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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文物平台三次电子化(不见面)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4 收藏项目

 

铅山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文物平台(第三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不见面)

项目概况

铅山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文物平台(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6 月 27 日0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LCG2024-005-2

项目名称:铅山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文物平台(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96957.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3B000980948

铅山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文物平台

1

15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以上 (1)-(6)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06 月 05 日00:00至2024年 06 月 13 日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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