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职工食堂厨师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CZB-2024-020
3、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4、招标内容:职工食堂厨师服务供应商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18个月。
6、项目最高控制价:102.3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须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规定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信用记录(上述资格要求,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工商银行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工商银行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工商银行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商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工商银行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4日-2024年06月1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早上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登录)
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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