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柒拾伍万元整(9750000.00元),本项目以发行额为基数,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1.50‰/年。本项目以发行额为基数,按费率方式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年);
6.采购需求: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拟于2024年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13亿元。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一家主承销商,提供服务包括前期财务评估、募集资金用途或债券募投项目规划、咨询及指导,债券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发行人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债券和提供发行后的一系列相关服务等;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完毕为止;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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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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