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DIP付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包预算及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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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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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包 |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DIP付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
1080000.00 |
1080000.00 |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DIP付费智能管理系统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4质保期:2年
4.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4.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5 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截图须加盖公章,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 6 月 5 日至 2024年 6 月11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含节假日)。
2、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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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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