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相关产品销售资质,所提供产品均为宁厦“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和闽宁镇)产品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保证所提供产品可溯源:
1)为厦门消费帮扶“专区、专柜、专馆和网络销售平台”的宁夏地区产品。
2)宁夏地区产品。
3)各类企业销售的宁夏农畜牧产品和特区手工艺品。
3、近三年,企业主体及法人无商业纠纷,无失信记录;
4、组织或参与过“消费扶贫”或“消费帮扶”,有项目经验或项目案例者优先;
5、供应商应有完备的配送体系,优先选择能根据我司要求提供各种配送到家或指定地点服务的供应商。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7、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和质量要求,可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相关材料。
二、征集流程
1、提交资料,审核报名资质
2、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组织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征集单位在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相关报名文件后,将统一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组织供应商谈判,经评审合格及谈判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在厦门市国有资产委员会网站、厦门公交集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征集报名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17:00止。
四、递交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6月4日至6月6日:8:30-12:00;14:30-18:00;6月7日8:30-12:0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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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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