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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中心医院研究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6-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
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研究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编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流式细胞分选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流式细胞分选仪 1 套,本项目已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历天内交货,接采购人通知后14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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