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经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2023) 378号文件备案,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市广陵区改善更新项目周扶九片区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陵路--梨头巷--青莲巷--苏唱街--傅家甸--广陵路围合区域内。
2.2 工程规模:本片区总建筑面积约 33600平米。包含有三个文保建筑本体约4400平米(其中省级文保建筑一处),可改造利用闲置资产约8000平米,北沿广陵路街面现有商业约1200平米。
2.3 招标范围:周扶九片区整体方案设计,包括对片区内的文保建筑、广陵区法制中心和综治中心、汶河工商行和税务局、原第八中学重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提出周边民居更新改造方案,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周期:180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25日10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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