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综合自动化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本次招标为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工程。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调度中心、新庄集一泵站、新庄集二泵站、新庄集三泵站、新圈支泵站、海子塘支泵站、新圈三支渠小扬水泵站、泵站压力管线、支干渠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工程施工、软件开发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及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1标段: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工程施工;2标段: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自动化工程监理。
2.6 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自动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信息系统工程及综合自动化工程监理能力,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并由监理单位聘任和委派。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4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12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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