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SWZFCG********(XDZB-2024-087) 项目名称:宁波税务2024****局系统运行运维及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子包 标的名称 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一 宁波税务2024****局系统运行运维 1、驻场技术支持服务;2、远程技术支持服务;3、高级运维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2024年7月1日(按两者日期较晚者为准)至2025年6月30日。 715万元 二 宁波税务2024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对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各信息系统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监督,对各项目的合同和文档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工作。监理单位依据项目合同等进行管理,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建设单位,负责对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度项目进行运维监理并做好过程、需求、质量、进度、投资、沟通等方面的整体把控。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采购人根据实际确定,监理的信息化项目在监理服务期内若未全部通过验收,中标人须继续服务至项目全部通过验收为止。)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子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须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3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子包二: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子包一:若采取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子包二:无。4、未****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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