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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口腔科门诊用房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口腔科门诊用房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6-W40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一体化污水净化器

处理能力Q=4m³/d,含进水不锈钢格网、进水及尾水提升泵

1

52500

52500

2

加药装置

V=50L,N=0.37KW

1

3850

3850

3

消毒装置

V=50L

1

1800

1800

4

脱氯装置

V=50L,N=0.37KW

1

3850

3850

5

计量泵

Q=2L/h,N=28W

6

1800

10800

6

电控柜

非标

1

3800

3800

7

安装材料

含处理站内管道、阀门、电气等

1

6000

6000

8

一体化污水净化设备基础

4500*2000*100mm,地下毛石砼

1

2500

2500

9

运输安装费

运输安装费

1

5000

5000

10

调试培训费

含调试药剂、水质检测、操作培训

1

5000

5000

合计费用

¥95,100.00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95,100.00元;

3.本项目每个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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