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JAD(采)[2024]026 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无纸化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对###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无纸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购置安装 1 台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及其配套软件。 (2)购置安装 1 台无纸化主机及其配套软件。 (3)购置安装 1 台无纸化流媒体主机及其配套软件。 (4)购置安装 14 台无纸化升降器、14 台无纸化会议终端及其配套软件。 (5****网络主机 1 台、电源管理器 1 台、音频隔离器 2 台、机柜 1 套及各类线材、插座水晶头等辅材。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面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3)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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