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灌南县城发集团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
2、项目规模:本项目共计七个工程,工程结算审核总造价5042.42万元。
3、招标范围:灌南县城发集团工程结算审核(复核)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地点:灌南县。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需要报价,由甲方统一制定(详见附件),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报价统一写成1%(投标人不按照此要求填写的,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师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到位(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04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请登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11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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