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为清华大学提供相关服务。
2、计划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
3、项目预算:人民币0万元。
二. 报名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
1、参与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含总行经营吸收存款业务的直营部门)。(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有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在授权书上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
3、提供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银行已上市的,数据一般来源于已披露的最近2年任意一年的年度报告;银行未上市的,数据一般来源于最近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6、近三年同类主要项目业绩(需注明年份,且有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加盖公章);
8、参与银行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加竞争性评选;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三.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04日~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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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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