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QS******** 项目名称###市精神病院食堂蔬菜水果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蔬菜、水果等副食品采购采购,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包括产品的采购、运抵、卸货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通过采购单位验收,直至发放和余货取回等全过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随时按需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商有悖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须来源合法、保证质量;须在项目本地拥有稳定可靠的经营场所(实体店、连锁店、分店等)和优质的大宗食品的供应货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规模和仓储、运输、配送能力,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且打印配送明细三联单;********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供应商应当通过“****网站或“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提供在“中****网”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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