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方财招标采购-2024-35 2、项目名称:###市****局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58,********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方财招标采购******** 第一标段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采购内容: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4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市场主体库信息###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根据#****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方财[2023]35号),对2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中###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采购人、采购**,经核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随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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