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乙烯管材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4〕10号、11号、12号、13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乙烯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聚乙烯管材的供货、运输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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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名称 |
合同 估算价 |
投标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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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 |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乙烯管材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
12,075,350.00元 |
120,000.00元 |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划内),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要求分批供货,每批根据招标人需求及订货单发货,随需随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予代理商使用其产品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管子(B)或以上,获准制造内容包含聚乙烯管材相关内容)及其备注中获准的型式检验证书(包含聚乙烯管材,规格覆盖dn50-dn315)。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其备注中获准的型式检验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1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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