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汕尾电厂3、4号机组MGGH降温段换热器改造(EP)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二)招标范围:
本3、4号机组MGGH降温段改造工程拟采用EP+C模式建设,本项目为EP(设计及供货)标段。投标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产品设计、供货、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配合)、试验、试运行、供货范围内质量问题的消缺、性能考核试验的配合、最终交付、售后服务及成果转化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方提供的设计、供货以及调试等工作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工期要求:本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提供改造方案及图纸;2024年9月20日前将3号机组改造所需全部物资供货到现场。中标后投标单位要根据施工工期,列出具体设计、采购及供货进度计划,预计3号机组停炉日期为2024年9月(具体时间由招标方通知),4号机组停炉时间待招标方确定后通知投标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单台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烟气冷却器(含低温省煤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烟气余热利用)新建或改造合同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4年06月03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3日09:00起,至2024年06月10日16:30止,电子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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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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