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七厂一期工程、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绕城高速给水管道(光华八线-江家立交)工程、凤凰山高位水池(含综合楼)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配合比选人将审计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以及后期审计局对该项目抽审时,协助比选人配合审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服务期:进场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计服务工作,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向市审计局备案。具体进场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如涉及成都市审计局抽审,则服务时间延长至成都市审计局抽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
2.3服务地点:成都市。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或其合法设立、并具有授权的分支机构;
3.1.2须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的企业(单位);
3.1.3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建设项目(涉及单个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业绩;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选的情形;
3.1.6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执业5年及以上,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作为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建设项目(涉及单个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竣工决算审计服务的类似业绩;须为本单位人员;
3.1.7拟派项目复核人员要求: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执业5年及以上,须为本单位人员;
3.2其他要求
3.2.1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领取比选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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