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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713-10号建筑物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713-10号建筑物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招标人为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713-10号建筑物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
备注
  C1100000096012331035001 新建X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713-10号建筑物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 1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加工具备发货条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指定日期内分批到货,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8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3.1.1 资质要求:不要求资质,3.1.2 财务要求:不要求,3.1.3 信誉要求:不要求,3.1.4 其他要求: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3.1.5 业绩要求:不要求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要求:投标人应是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境外制造商除外),以及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或特许经销证明文件。拟投标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 23时55分00秒至2024年06月06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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