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5-2441CCIEC021 项目名称:西院办公区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院办公区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本项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院办公区电梯整体更换,全拆全换,要求必须更换所有部件。本次共计更换6台电梯,其中4台为8层/8站/8门,2台为6层/6站/6门。 本项目为电梯整体更换,全拆全换,要求必须更换所有部件。要求将原有6台电梯拆除并作报废处理(拆除后的旧梯由供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不再回收),新采购6台电梯。磋商报价应包括拆除、清理清运、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开工申报、检测、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本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进场及供货时间均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符合本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近三年内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4. 一).若参与磋商的为制造商,则须具有以下资质其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二).若参与磋商的为代理商,则须提供:1)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2)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C级及以上资质或代理商的 电梯安装维保企业能力等级资质证书(二级或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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